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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与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将两法并行

时间:2018.09.27

2018年10月1日,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将正式施行,它被视为国务院颁布的首部专门针对行业纠纷的行政法规。《预防条例》在制定之时,被普遍认为将取代另一部主要用于调整医患关系的行政法规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,后者自2002年施行以来饱受争议,“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”。出人意料的是,正式公布的《预防条例》,并未宣告《事故条例》同时废止,后者仍将在行政处理中发挥作用,但一些条款不再适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