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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大城市放开诊所准入审批

时间:2019.05.15

5月13日,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《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提出将在十大城市放开新办诊所的审批,简化准入程序。凡开办诊所的,报所在地县(区)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,发放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后,即可开展执业活动。


《意见》提出,将利用2019—2020年的 2 年时间,在北京、上海、沈阳、南京、杭州、武汉、广州、深圳、成都、西安等10个城市,推出这一试点工作,以促进诊所发展、提高诊所医疗服务质量。根据试点经验,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路径后,国家卫健委将在全国推广放开诊所审批的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