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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(试行)》发布

时间:2024.04.14

近日,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出台了《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(试行)》,自5月10日起施行。《操作办法》围绕“什么能改、怎么能改、怎么好改”提出操作指引,为全省闲置的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标准化、规范化的操作指南,有力有效提升改“闲”为“老”实施效率,实现盘活存量资源和优化养老供给双赢局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