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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老机构等级划分首个“国标”发布


2月18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,批准发布了646项国家标准,涉及道路交通、养老服务等多领域。其中,新制定的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》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,填补了该领域国家标准的空白。

新标准明确了等级评定原则、方法和评定人员。


养老机构自愿提出参与评定的申请后,由熟悉相关法律、政策、养老服务工作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评定。等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,包括环境120分、设施设备130分、运营管理150分、服务600分。评定划分为五个等级,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、五级。级数越高,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、设施设备、运营管理、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。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,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。到期后,养老机构应向评定机构申请复核。


此外,新标准还对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进行规定,要求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,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。同时,居室、卫生间、浴室空间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。


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。


截至2018年底,全国注册登记养老机构2.98万个,机构床位392.8万张。


【编者点评】

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,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,养老机构日益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。出台的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》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空白,通过客观、公证、透明的评价,有利于引导养老机构提供优质化服务,减少养老服务的信息不对称现象,方便人们选择满意的养老机构,有利于更好的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,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