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8.05.29
近日,浙江省建设厅、省民政厅联合印发《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(试行)》。《导则》指出,按照老年人的护理需求与健康状况,养老机构可分为护理型、助养型、居养型三类:护理型养老机构以介护为主,护理床位达到60%以上,主要收住需长期照护的失能、失智和日常需要大量照料服务的半失能老人;助养型养老机构以介助为主,护理床位达到20%以上,主要收住自理老人和日常需要介助护理服务的老年人;居养型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式为主,允许配置部分家庭厨房,主要收住自理和日常需要介助护理服务的老年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