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5.03.12
近期,江苏七部门联合发布《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》,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,向老年人提供服务。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,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,即一年的床位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