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6.06.20
浙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、全面启动实施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相关会议近日召开,会上获悉,“十三五”期间,浙江将大力实施“差别化”医保支付政策——结合各地实际,适当提高在基层看病的报销比例,并降低起付标准。对没有按照转诊规定就医的患者逐步降低报销比例,力争到2020年,对这部分人群不予以医保报销。